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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外语学院辅导员工作职责

作者:  发布日期:2019-06-18  点击数: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辅导员工作是学院学生培养、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,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,指导、培养学生成为会做人、会做事、高素质、复合型、未来型、经世致用的人才,提升辅导员的工作能力、水平和效率,特制定本守则。

第二条 辅导员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按照教育部和学校、学院规定的职责和要求,恪尽职守,实施和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作。

第二章 辅导员例行工作

第三条 辅导员每日例行工作

(一)早晨

1.督导学生按时起床并整理内务;

2.根据学院要求督促学生按时参加晨练和早自习;

(二)上课、下课、自习时间

1.督导学生按时上、下课,掌握学生出勤情况;

2.督导学生遵守课堂纪律,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;

3.安排、指导学生早晚自习;

4.要求学生爱护教室、寝室内各种设施,不乱刻乱画;

5.每周随班听课两次以上;

6.督导学生遵守教学楼和图书馆等学习场所秩序,保持安静。

(三)课外活动

1.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集体活动;

2.指导学生参加科技、文体活动或各项比赛、竞赛;

3.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。

(四)晚上

1.辅导学生养成良好自习习惯;

2.督导学生按时熄灯就寝;

3.随访学生寝室。

第四条 校、院集会和大型活动

(一)按要求组织学生按时到场;

(二)集会时督导学生排队入场,按位就坐并维持会场秩序,做到快、齐、静;

(三)督导学生保持会场清洁及会后场地的清理。

第五条 周末和节假日

(一)周末:了解和掌握学生离校情况;周日晚:进行晚点名,了解和掌握学生到校情况;周日晚点名主要对学生一周情况进行点评,并将学校、学院有关要求和信息传达给学生;

(二)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、暑假学生离校前,进行安全教育;假期结束前一天晚上,进行学生晚点名,掌握学生返校情况;

(三)督促、检查学生离开宿舍、寝室时关闭电器、关好窗、锁好门;

(四)指导、安排周六、周日和假期留校学生学习、文体活动;

(五)对外出学生要进行去向登记备案,进行外出学生安全教育,敦促其按时返校。

第三章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

第六条 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则

(一)全面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;

(二)紧紧围绕学校应用型、未来型人才培养模式和学校稳定、发展的中心工作,充分结合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;

(三)着力突出学校的“三大教育”和“四大计划”,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时效性和针对性。

第七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的方法和关键环节

(一)正面引导为主,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教育功能,把思想教育融于教学、日常管理、服务学生和系列活动中;

(二)侧重在学生奖惩评定过程中、重大节假日和纪念日、学生出现困难时、学生有意见和建议时、学生出现思想情绪时等关键环节开展思想工作。

第八条 入学教育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起点。入学教育主要包括爱校教育、专业思想教育、法规校纪教育、适应性教育等。

第九条 形势与政策课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线。形势与政策课的主要内容:

(一)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形势教育;

(二)校规校纪和安全稳定教育;

(三)“讲诚信、讲礼仪、讲感恩”教育;

(四)“忠心、孝心、爱心”教育;

(五)“团队精神、意志品质、组织纪律”教育;

(六)“创新、创造、创业”教育;

(七)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。

第十条 辅导员作为学生思想政治的引路人,指导、帮助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;作为学生的入党介绍人和培养人,做好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。

第四章 学风建设和学生学业辅导

第十一条 学生学风建设是辅导员工作的重要内容,主要做好以下工作:

(一)帮助学生树立学习目标;

(二)提升学生学习兴趣;

(三)协助学生掌握学习方法;

(四)强化学生学习纪律;

(五)营造良好学习氛围。

第十二条 学生学业辅导

(一)指导学生熟悉专业培养目标、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;

(二)营造积极向上的学生班级风气和寝室风气;采取措施减少计算机网络和电脑游戏对学生的负面影响;

(三)建立学生早晚自习和晨练制度并予以落实;

(四)通过班级学生组织,建立课堂考勤制度;督导学生按时上课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课,遵守课堂秩序,尊重老师;

(五)落实学生助教计划,协助编排学生学习小组或课程小组;建立“一帮一”互助小组,帮助学习困难学生;

(六)与任课教师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,每月至少与所带班级所有任课老师联系一次;

(七)要求学生科学、公平、公正地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,协助做好“学评教”工作;

(八)进行考前教育和诚信教育,要求学生诚实守信,遵守考场纪律,不作弊、不弄虚作假。

第五章 学生劳动、创业和就业辅导

第十三条 训练学生吃苦耐劳意志品质,指导学生参加学生农场劳动和公益劳动,帮助学生完成劳动学分。

第十四条 培养学生“创新、创造、创业”素质和能力,担任学生创业指导教师,教授创业教育课程,指导、帮助学生及其团队撰写创业计划书、进行创业实践、完成创业学分。

第十五条 提升学生职业素质和技能,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,鼓励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和能力认证,提高学生职业竞争能力。

第十六条 结合学生所在专业,依据学生个人的性格、能力及社会需求给予学生职业生涯建议与辅导,帮助学生完成职业生涯设计。

第十七条 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: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和社会就业形势,辅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,在学生求职应聘的准备、方法、技巧、礼仪和言谈举止等方面给予指导和训练。

第六章 学生生活、心理辅导

第十八条 学生生活辅导工作:

(一)教育学生文雅而不懦弱,健康而不粗野,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整洁的卫生习惯;

(二)辅导学生有高雅的兴趣、爱好,不吸烟、不喝酒、不赌博,不看黄色书刊、影视作品,不访问黄色网站,不进行低级趣味的娱乐活动;

(三)提升学生的审美情趣,不穿奇装异服,不化妆,不佩戴首饰,公共场合穿着大方、得体,宿舍外不穿拖鞋、背心;

(四)辅导学生诚信、有礼、宽容,尊重他人,重视人际关系,以培养友善互助、乐观、包容、向上的高尚品德;

(五)督导学生孝敬父母,尊敬师长和上级,热爱同学和同事;

(六)辅导学生正确对待友情和爱情,男女交往举止大方得体;

(七)倡导学生积极进行体育锻炼,增强身体素质;

(八)对家庭困难学生、患病学生和残疾学生给予关心、照顾。

第十九条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,辅导学生养成健康向上的积极心态。大学生心理健康六项标准:

(一)能积极正面思维,正确认识自我;

(二)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;

(三)有良好的适应能力;

(四)具有顽强的意志;

(五)具有良好的情绪状态;

(六)具有完整和谐的健康人格。

第二十条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的主要内容:

(一)开展学生心理筛查工作,建立学生心理档案;

(二)有条件地开展心理咨询活动;

(三)及时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干预。

第七章 学生事务的管理和服务

第二十一条 学生基本信息的建立和完善:

(一)建立学生个人信息。新生一进校,就应建立学生的信息档案(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身份证号、学生证号、籍贯、家庭详细地址、家庭电话、父母工作单位及电话号码、高考成绩、个人爱好、特长等),并随情况的变化,不断健全、完善学生的基本信息;

(二)建立所带学生的信息。所带学生信息包括:所带各班人数、年级总人数、男女比例、贫困生档案、少数民族学生、各期成绩及排序、过级达标情况、各期奖(助)学金评定情况、评优情况、学生获奖情况、学生科技作品发表情况、学生欠学分情况、学生干部信息、学生劳动、创业情况、所住宿舍和寝室等。

第二十二条 学生的报到与注册。每学期开学时,辅导员要组织学生报到,协助进行注册工作。学生先到辅导员处报到,并按规定办理完入学手续(完清交费手续、交调查报告、假期作业等),才能到教务注册。

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请销假。凡学生请假,辅导员应先行审验,并作好登记;对请假离校者,辅导员核实其请假原因,还应对其去向、联系方式等作好登记后,方可请假离校。

请假离校的学生,辅导员应及时核实其是否按时返校销假,对未按期返校者,应与学生本人或其家长联系,查明原因并督促其返校。

第二十四条 学生旷课及不假离校。学生一整天旷课又不知其去向者,应及时向系领导汇报;学生旷课或不假离校,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,如学生家长也不知其去向者,应告知其家长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,要求家长协助查找并督促学生尽快返校;同时,应及时将学生的情况报学生工作部、后勤部保卫科。

对旷课将要达到处分的学生,应及时予以提醒;对旷课达到违纪处分规定的学生,应及时提请处分报告,并加强对违纪学生的帮助和教育。

第二十五条 学生宿舍的管理:

(一)每周对所带学生寝室进行至少一次全面走访,加强同宿舍管理员的联系,及时了解学生在宿舍的学习、生活情况和表现;

(二)每周组织一次对所带学生寝室的安全卫生检查,作好记录;

(三)帮助和督促学生建立寝室公约和安全卫生值日制度;

(四)禁止学生私自在外租房居住,禁止学生夜不归宿;

(五)禁止学生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和违禁物品。

第二十六条 加强学生安全教育,分专题对学生进行安全稳定、人身、财物、宿舍安全、外出交通安全等系列教育,做到安全教育有课件备案;重大节假日和寒、暑假放假前和敏感时期,要对学生进行重点安全教育引导,有书面的安全告知书。

第二十七条 学生紧急事件的应对和处理一般原则。

(一)学生紧急事件主要包括学生群体事件和学生伤亡事件;

(二)建立健全学生紧急事件的预防机制,熟悉学生情况,建立以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为依托的信息渠道;

(三)辅导员应第一时间到达学生紧急事件现场进行处置,稳定事端,依据事件性质和程度不同,选择报警或送医;

(四)在事发30分钟内,将事件和初步调查情况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;事发当日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;

(五)协助进行紧急事件的善后处理。

第二十八条 依据《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校园管理及学生行为规范暂行办法》,对学生行为进行及时的纠正和管理。

第二十九条 学生网络行为和言论的引导和管理。

(一)经常关注学生在网络上的言行,了解网络舆情;

(二)用正面、积极的思想观点和主流文化进行网络舆论引导,禁止学生在网络上漫骂造谣,侮辱攻击他人;

(三)充分利用QQ 群、校园BBS、贴吧、电子邮箱等网络平台,加强与学生沟通交流,做好网上思想政治工作。

第三十条 学生奖励、资助评审工作。

(一)准确理解各项奖励、奖学金、助学金的评审条件和要求;

(二)认真贯彻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;

(三)统筹协调,注意名额分配和工作流程安排;

(四)做好后续管理。

第三十一条 学生违纪处分。学生违纪既不要包庇隐瞒,也不能过于苛责,对违纪将要处分的学生要具备以下要件:

(一)教育管理记录和学生自我陈述;

(二)违纪事实与证据;

(三)程序与时效;

(四)适用的法纪与校规。

第三十二条 协助进行学生学费交纳工作。每学年学生交费后,应及时统计学生的欠费情况,有针对、有区别、有策略地进行学生欠费的催交工作;要与欠费学生的家长进行联系,以核实和催交欠费。对恶意欠费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,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向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。

第三十三条 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。对于外出参加实习的学生,要实行登记备案,签订实习管理协议,并告知家长;辅导员须随时掌握学生该段时间的去向和动向。

第八章 学生综合测评和素质状况分析

第三十四条 通过量化指标,收集学生的思想、学习、实践、生活和健康等方面的信息,进行分析,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做出判断和评价,建立学生综合测评指标体系,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
(一)思想品德素养方面的内容,主要涵盖学院“三讲三心”明德教育和“三练三创”实践教育所要求的做人做事的品质和素养;

(二)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内容,包括学业成绩、学习能力、通识基础、专业技能、能力水平认证(计算机、外语等工具水平)和职业资格证明等;

(三)实践能力和劳动技能内容,主要有实践实训能力、社会适应能力、劳动观念和劳动技能等;

(四)身心健康状况,主要有身体素质、体育锻炼状况、卫生习惯、心理素质、人际关系等;

(五)个性特长方面,主要包括个人特长、兴趣爱好、意志品格等。

第三十五条 调查研究,了解和掌握学生各个方面和不同阶段的状况,并进行研究分析,用以引导学生,做好工作。学生状况分析主要包括:

(一)新生状况分析;

(二)学生思想动态分析,每月至少应有一次对所分管学生的思想动态分析,并根据分析提出针对性的思想教育的具体举措;

(三)学生学习状况分析,包括学习风气、考试成绩、英语、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双证培养情况等;

(四)学生成长状况分析,按照知识、能力、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,根据学生个性、爱好和才情的差异,对学生的成长、成才给予更多的指导;

(五)学生劳动、创业情况分析;

(六)典型学生的掌握与分析;

(七)毕业生就业意向和就业情况分析。

第九章 附 则

第三十六条 学院相关部、系可根据本守则结合实际情况,提出辅导员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制定工作细则。

第三十七条 本守则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。

第三十八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